目的 了解2022年省、市、县疾控机构(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CDC)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中规定的106项指标的检测能力,分析省、市、县各指标检测能力不足的主要原因.方法 收集2022年度全国各级CDC水质检测能力数据,对省级、地市级CDC的42项常规指标、64项非常规指标和对县级CDC的42项常规指标不具备检测能力的机构占比及不能检测的原因占比进行分析.结果 省级CDC检测能力不足主要体现在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4个省级,占比14%)和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6个省级,21%),主要原因均为设备配置不到位(100%),其次是无检测人员(50%~75%).地市级CDC常规指标检测能力不足主要体现在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占比均为47%;其次是消毒剂指标和消毒副产物指标(臭氧、总氯、C1O2、甲醛、溴酸盐、亚氯酸盐和氯酸盐),占比为6%~22%,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原因包括无设备、无标准品、无试剂和无检测人员;非常规指标中,除了氨氮(1%)外的63项指标不具备检测能力的机构占比均≥19%,其中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不具备检测能力的机构占比最高(65%),主要原因为无设备(88%),其次为无检测人员(42%~43%)、无试剂(40%)和无标准品(38%);其余61项指标不能检测的原因为无设备、无标准品
作者:赵灿;高圣华;张岚
来源:环境卫生学杂志 2024 年 14卷 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