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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流行性流感防范框架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的应用
编辑人员丨6天前
2020年3月11日,WHO正式宣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疫情规模已形成大流行。截至3月31日,疫情波及超过178个国家和地区,累计确诊病例超过78万例。2011年,WHO已建立大流行性流感防范框架(PIPF),以平等、透明、公正地共享H5N1流感病毒及其他可能引起人间大流行的流感病毒,进而获取疫苗、共享其他相关利益,推动全球流感大流行防范和应对工作。由于新冠肺炎的传播途径、传播力与2009年甲型H1N1流感病毒相似,符合“引起人间大流行”的基本要素,且流行规模已超过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因此可以将新冠肺炎疫情应对纳入PIPF,同时实战验证并改进PIPF。建议WHO、其他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充分利用PIPF体系应对疫情,在全球层面更好地协调各个国家的行动;同时,我国也应在框架下全面做好国内疫情防控和国际疫情协同的规划与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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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6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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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相关国际制度新进展
编辑人员丨2023/8/6
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相关国际制度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粮食安全、公共健康、知识产权以及国际贸易等诸多领域.迄今,《名古屋议定书》、《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和《共享流感病毒以及获得疫苗和其他利益的大流行性流感防范框架》是这一领域最富成效的国际制度范式,且相互具有可协调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相关领域的谈判虽然已经形成了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表达3份案文,但各方在术语使用、保护客体、保护范围等关键问题上分歧严重,致使谈判举步维艰.世界贸易组织一直在讨论《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协定》和《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相互关系,发展中国家呼吁多年的来源披露等相关要求遭到发达国家抵制.近年来,虽然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支持了多起援引“环境保护例外”条款起诉的案例,但遗传资源提供国可以从中汲取的可操作经验有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等相关多边机制与《名古屋议定书》之间存在显见的法理冲突,制度上的变革与协调遥遥无期.相比之下,区域贸易协定的双边模式更具现实操作空间,可以纳入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规则,给予缔约方国内立法更大的灵活性和自由度,因而为协调这种冲突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但我们也应当注意到部分自由贸易协定的获取与惠益分享规则对“私法合同模式”的肯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名古屋议定书》实施效力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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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2023/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