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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的司法现状与治理完善
编辑人员丨2024/3/16
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自2017 年1 月5 日至2021 年12 月24 日近五年间发生在湖北的全部105 例非法行医罪案例的一审判决书,以此为数据依据,并通过查找相关文献进行综合研究.发现近年来非法行医罪多发生于"黑诊所"内,主体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发生患者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甚至死亡的结果.结合理论争议与司法实践,从相关司法判决和统计数据出发,围绕"情节严重""执业资格""非法行医行为"等焦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指出非法行医罪治理的困境,在此基础上为治理非法行医罪提供有益建议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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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202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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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引导医务人员规范使用社交媒体的启示
编辑人员丨2023/8/6
社交媒体作为一种新兴的媒体在社会中受到了极大的欢迎与普及,但从“李芊”非法行医事件到手术自拍门事件也显示出对医务人员使用社交媒体中存在的隐忧,规范引导医务人员使用社交媒体十分必要.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三国的医学会出台了社交媒体指引性文件,明确界定社交媒体定义及适用人群、医患双方隐私权的保护和规范医务人员商业宣传行为,促进医务人员正确使用社交媒体.我国医疗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协会也应尽快制定社交媒体使用规范,引导医务人员正确使用社交媒体,增强法制意识,规范商业宣传行为,促进医疗工作开展及医患关系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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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202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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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中医疗行为的认定
编辑人员丨2023/8/6
目的 非法行医罪司法认定的难点之一在于如何界定“医疗行为”.目前刑法学界的医疗行为说、诊疗目的说和医疗目的说均存在一定的问题,应当坚持以医疗行为具有业务上的反复性、技能性与危险性为判断标准,一般性的保健、美容等行为不能认定为医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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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202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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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体试验行为的刑法规制及立法对策
编辑人员丨2023/8/6
人体试验本身具有科学性和结果不可预测性,如何规范人体试验、惩治非法人体试验是一个难题.合理规制非法人体试验需明确非法人体试验与人体试验的不同,并需具备借助刑法惩治的必要性.现行刑法因试验主体不同把一般非法人体试验行为分别归入医疗事故罪和非法行医罪,又借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处罚严重的非法人体试验行为,这种未厘清不同罪名差异、使同一行为受到不同刑罚处罚的做法严重违反了刑法基本原则和刑法实质正义.现行刑法的缺失表明,增设非法人体试验罪是遵守刑法基本原则、维护刑法权威最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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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202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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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当前医疗服务行业的热点行为及管理对策
编辑人员丨2023/8/5
现实状态下,出现诸种为社会关切、与民众密切相联的医疗热点行为,亟待加强管理。具体说,有三个方面:一是医疗机构管理方面,以赢利为目的办医热扩大;医疗机构升格、开放、设点普遍;命名、名称使用混乱;非法行医盛行等;应加强医疗机构宏观调控、严格审批、取缔非法行医。二是医疗活动管理方面,技术、设备、服务项目引进热;注重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特需服务明显扩展;外聘国外人员增多等;故应加强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科学管理及医疗活动的全程质控,规范特需服务。三是执业人员管理方面,第二职业热,搞业务创收盛行,离退休人员外聘、独立行医增多,应对此按有关法规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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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202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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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出卖卵子行为的刑事定性
编辑人员丨2023/8/5
被原卫生部规章禁止的组织出卖卵子行为有增长之势,为防止本行为的泛化,需要深入研究.采取实证统计的方法分析国内现有组织贩卖卵子行为的社会及司法现状,反映以组织出卖卵子、被取卵女性的身体权为案由的司法判决数量与社会现实不均衡的现象.同时,组织出卖卵子行为可能存在一定法益危害,因而本行为有必要以刑事定性.再结合文献比较的研究方法,评价目前学界对本行为刑法适用的各种争议,得出现行刑法体系下应以非法行医罪、故意伤害罪定性本行为合理性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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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202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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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中的共同侵权行为研究
编辑人员丨2023/8/5
"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中基因编辑技术的违法临床应用侵害了受试者和基因编辑婴儿的民事权利,侵权责任形态包含多数人侵权责任.事件中的侵权行为包括非法行医和非法临床试验,整体上应认定为非法临床试验;受损权利包括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权和基因编辑婴儿的自主决定权及健康权.对于受试者而言,贺建奎等组织者在共同过错方面属于故意,构成共同侵权;对于基因编辑婴儿而言,贺建奎等组织者和医务人员具有侵权的故意,受试者在主观方面为过失,这些侵权主体在共同过错方面属于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相结合的情形,构成共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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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202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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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非法干细胞治疗的刑事规制研究
编辑人员丨2023/8/5
干细胞治疗领域迅速发展的同时,非法干细胞治疗犯罪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了患者生命健康,应依法予以刑事惩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第一百四十二条关于妨害药品管理罪的规定,应根据这一刑事立法变化对非法干细胞治疗犯罪的定罪处罚进行重新考量.在许某、汪某等非法经营案这一典型案例中,许某等人的行为触犯了妨害药品管理罪、非法经营罪和非法行医犯罪.在罪数形态上,妨害药品管理罪与非法经营罪构成法条竞合犯,妨害药品管理罪与非法行医罪、非法经营罪与非法行医罪均构成牵连犯.对于法条竞合犯的处理,一般情况下,应依据特殊法优于一般法原则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定罪处罚;在适用妨害药品管理罪罚不抵罪时,应依据重法优于轻法原则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对于牵连犯的处理,一般情况下,应根据从一重罪处罚原则以妨害药品管理罪或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在妨害药品管理罪与非法行医罪法定刑相同的情况下,可以妨害药品管理罪为基础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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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202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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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殖性人兽混合体培育的刑事规制研究
编辑人员丨2023/8/5
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刑事规制模式禁止开展生殖性人兽混合体培育,我国现行刑法制度存在一定滞后,有必要明确其刑事规制路径.生殖性人兽混合体培育行为可侵害多种社会法益和个人法益,前者包括人的尊严、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管理秩序,后者包括子代和代孕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各种具体生殖性人兽混合体培育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应分别处理:将兽人胞质杂交体胚胎植入人体或动物体内的行为应以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定罪处罚,将嵌合体胚胎植入人体内的行为应以非法行医罪定罪处罚,将嵌合体胚胎植入动物体内的行为不具有刑事可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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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202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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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涉嫌非法行医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未被立案引发的思考
编辑人员丨2021/1/17
目的 探讨行政处罚生效时间、提高打击非法行医行为执法效率,为今后工作提供借鉴.方法 对一起涉嫌非法行医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未被立案的案件进行分析.结果 违法人非法行医事实确凿,且违法人2年前因非法行医受过行政处罚.由于卫生监督员送达的是《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未生效,公安部门以查处对象未达到“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立案标准为由不予立案;应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方生效.结论 卫生监督部门要健全医疗卫生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制度;要加强与司法部门沟通;打击非法行医要堵疏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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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202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