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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水资源格局和保险增益的区域横向生态补偿及生态系统服务价值
编辑人员丨2023/12/16
生态补偿对维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促进区域绿色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本研究提出基于水资源格局和保险增益的区域横向生态补偿标准模型,用于解决研究区补偿方式单一、补偿效率低下的问题.以京津冀地区为例,分析研究区2000-2019年水足迹和水资源生态承载力情况,同时依据生态保护投入成本和分摊系数明确补偿主客体和水足迹补偿额;引入保险定价模型厘定生态保险费率,确定保险补偿额及生态补偿标准,测算了不同类型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结果表明:2000-2019年,京津冀地区整体处于水生态赤字状态,农业水足迹占比高达94.5%;从补偿主客体来看,京津两地作为补偿主体,平均每年应分别向河北省支付水足迹补偿额4.02亿元和3.96亿元;河北省应获得保险费率为1.4%的生态保险金额2.28亿元,平均每年应获得京津两地支付生态补偿标准8.10亿元;水文调节为区域核心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多年平均价值为1879.74亿元.引入生态保险机制,对研究区构建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以及提升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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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202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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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补偿的分析框架研究综述
编辑人员丨2023/8/6
生态保护补偿作为一种让生态系统服务的提供者愿意提供那些具有外部性或者公共物品属性的生态系统服务的激励机制而备受世界关注.系统梳理生态保护补偿的国际研究进展,对于完善中国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和推进中国的生态保护补偿实践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简要介绍了生态保护补偿的概念、基本思想和特性,然后详细阐述了生态保护补偿分析框架中的核心问题的研究进展,包括生态保护补偿的主体、生态保护补偿的客体、生态保护补偿的标准、生态保护补偿的条件性、生态保护补偿的效率以及生态保护补偿和缓减贫困的关系等,最后总结了国际生态保护补偿研究对于完善中国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的启示.未来中国的生态保护补偿研究应该关注的关键问题有:促使私营部门增加在生态系统服务的投资,揭示生态系统服务形成和供给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标准的制定,确保生态保护补偿的条件性,做好生态保护补偿的基线和瞄准,研究生态保护补偿对缓减贫困的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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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202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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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功能区视域下的福建省戴云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编辑人员丨2023/8/6
基于国家主体功能区划的自然保护区被界定为禁止开发区域,必然要对其科学有效地实施生态补偿.如何协调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社区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是目前自然保护区研究学者、决策者和社区共同关注的问题.建立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是自然保护区取得生态保护和社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从生态补偿主体、客体、标准、方式等方面,进行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框架的设计,提出完善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具体建议.以福建省戴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例进行实证研究,以期为构建可行性的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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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202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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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生态补偿研究现状及趋势
编辑人员丨2023/8/6
近年来, 旅游活动带来的环境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旅游领域的生态补偿研究也不断升温.旅游生态补偿作为一种系统化的制度安排, 其主要目的是保护旅游生态系统、调和旅游业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 以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因此, 旅游生态补偿的研究引起国内外研究者的重视.本文对旅游生态补偿的相关内容包括概念梳理、主客体界定、标准核算、补偿途径4个方面进行述评, 阐述了国内外旅游生态补偿的研究现状, 并通过国内外研究现状对比分析, 寻找我国旅游生态补偿研究存在的问题, 为完善我国旅游生态补偿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提供借鉴;提出旅游生态补偿应深化研究的方向, 如旅游生态补偿的绩效考核、时空分配、等级区划及政策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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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202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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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编辑人员丨2023/8/6
在提炼生态保护补偿概念内涵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政策目标、海洋环境自然属性、自然保护区区域特殊性以及我国制度环境,明确了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的思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生态系统服务分析,对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主体、客体和补偿标准进行了讨论.研究结果表明,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应该以持续的生态效益供给为目标,以正外部性内部化为基本原理;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的主体是国家,由相关政府部门代表国家履行补偿责任;补偿客体为保护区周边居民和保护区管理机构,对周边居民的补偿标准以其为保护区牺牲的生态效益价值来确定,对管理机构的补偿标准以其使保护区增加的生态效益价值来确定.在构建补偿机制框架后,探讨了保护区运营资金支持和补偿标准公信力等问题,为后续的研究实践提供参考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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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202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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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草原生态补偿研究进展
编辑人员丨2023/8/5
草原生态补偿是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由之路.伴随着草原生态补偿奖励政策于2011年的实施,学术界就草原生态补偿展开了多视角、系统性和定量化的研究.基于文献研究法,文章在草原生态补偿主体、补偿客体、补偿标准、补偿方式、保障机制、牧民意愿及满意度以及补偿效应等方面对当前研究成果进行了系统梳理与总结,揭示了目前政策实施所存在的政策机制与激励机制不相容、补偿资金来源单一、补偿标准偏低、补偿形式单一、社会保障配套制度缺乏、监管缺失和法律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最后,对后续研究的重要领域进行展望:进一步加强多学科理论支撑体系研究,研究方法的规范统一,研究视域的拓展以及政策实施绩效评估等,以确保政策高效可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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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202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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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濒危物种价值评估与生态补偿——以翅果油树为例
编辑人员丨2023/8/5
濒危物种价值评估可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重要的政策支撑.本文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翅果油树为例,从利益相关者视角作为切入点,基于选择实验法评价其偏好和支付意愿(WTP),进而探讨生态补偿机制.基于管理部门、企业和农户三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分析确定了5个翅果油树的物种属性,即种植面积、产品分类、树苗品种、保护投入和农户收益.运用随机参数Logit模型分析了利益相关者对不同物种属性变量的偏好和支付意愿.结果 表明:受访者对“保护增加投入”偏好最强和支付意愿最高,每户为331.00yuan·a;对产品开发的“高低端产品同时开发”和“高端产品开发为主”变量偏好次之,WTP分别为每户242.71和227.57 yuan·a-1;对“农户收益”、“保护投入不变”、“树苗品种”和“种植面积”由强到弱依次表现出一定的偏好及支付意愿;而对“保护不投入”和“低端产品开发为主”偏好最弱且WTP为负值.通过直接和间接补偿方式对补偿客体(翅果油树及其生境)实施生态补偿,得到的补偿剩余价值为每户每年285.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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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202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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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功能区视角下的生态补偿研究——以湖北省为例
编辑人员丨2023/8/5
合理界定区域生态补偿主客体,确定生态补偿优先级是构建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核心内容.从主体功能区视角出发,在测算湖北省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基础上,界定生态受偿与补偿支付主体,确定生态受偿与补偿支付等级与次序.结果 表明:(1)湖北省生态系统服务总价值、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在空间分布上具有相似性,总体呈现出“西部高,东中低”的格局,高值区多集中于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低值区多集中于重点开发区;(2)30个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受偿等级总体分为五级,呈现出“西高东低”的空间分布格局,房县为第一生态受偿区;(3)29个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受偿优先级总体分为五级,随县为生态受偿一级区域;(4)30个重点开发区的补偿支付等级总体分为五级,呈现出“东先西后”的空间分布格局,在生态补偿支付实践中,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应先于省级层面重点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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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202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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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退牧还草生态补偿标准——以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例
编辑人员丨2023/8/5
我国部分自然保护区中拥有大面积草原,但由于过度放牧,面临草原面积减少、质量下降等问题,其重要原因之一是缺少合理的补偿标准导致牧民生计得不到有效保障,偷牧行为屡禁不止.研究制定自然保护区的退牧还草生态补偿标准、完善补偿机制,对于提高我国自然保护区内草原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牧民生计具有重要意义.以我国自然保护区草原生态环境破坏的典型案例——吉林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例,构建自然保护区退牧还草生态补偿标准制定框架,包括识别影响保护区牧民退牧还草意愿的关键因素,遴选生态补偿标准计算方法;根据草原承包经营权、保护区功能分区、草原利用情况等对补偿客体进行分类;制定针对不同客体的多种补偿标准方案,并提出其优先序.研究结果显示:影响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牧民退牧还草的关键因素为文化程度、务农人口比例、原有牲畜数量和已退养牲畜数量.核心区、缓冲区内未承包草原放牧的牧民的最佳补偿标准为833元羊单位-1a-1;核心区、缓冲区内承包草原放牧的牧民的最佳补偿标准为913元羊单位-1a-1;核心区、缓冲区内承包草原未放牧的牧民的最佳补偿标准为120元羊单位-1a-1;实验区牧民的最佳补偿标准则在核心区、缓冲区三类牧民的补偿基础上扣除牧民承包草原的理论载畜量后进行计算.建议完善牧民基本情况统计制度、拓展补偿资金来源、创新多元化补偿方式并建立动态化补偿标准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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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202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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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利益分享机制初探
编辑人员丨2023/8/5
为使《中医药法》中关于利益分享的规定落到实处,有必要探索并建立完备的中医药传统知识利益分享机制.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利益分享机制具有现实基础、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并平衡中医药传统知识各方主体的利益、阻止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不当占有和不当利用、鼓励和促进合理利用中医药传统知识进行创新.利益分享机制的建立应当遵循平等协商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正义原则、互利共赢原则和补偿原则.在具体操作思路上,应当明确利益分享的客体、内容和参与方,确定利益分享的方式,并建立配套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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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202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