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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期间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报告的管理探讨
编辑人员丨6天前
目的: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颁布的GCP法规,探讨临床试验期间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报告的管理模式。方法:通过GCP法规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综合分析试验期间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报告的管理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结果:试验各方对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报告的管理存在相应义务和职责履行瑕疵等问题,研究者认真履行GCP职责、申办者准确执行报告程序、机构和伦理加强监管力度有利于临床试验更好地开展。结论:多方配合的管理模式才能完成高质量的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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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6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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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中心对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报告的管理现状
编辑人员丨6天前
目的:了解2020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新版GCP)发布后我国临床试验中心(中心)对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SUSAR)报告的管理现状。方法:登录药研社APP的"新版GCP下全国各家中心SAE/SUSAR报告要求汇总"平台,下载截至2021年6月30日汇集的各中心严重不良事件(SAE)/SUSAR报告要求,从SUSAR报告要求中提取中心关于SUSAR报告管理的要求,包括对临床试验申办者提交SUSAR报告的受理流程以及接收报告后的处理流程(是否要求研究者签收阅读和评估SUSAR报告,研究者向临床试验机构和伦理委员会提交SUSAR报告的时限和形式/格式,以及临床试验机构和伦理委员会接收研究者所提交SUSAR报告后的处理方式)。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纳入分析的SUSAR报告要求来自全国30个省级行政区的194家中心。对申办者提交SUSAR报告的受理流程,69.6%(135/194)的中心要求研究者签收阅读和评估SUSAR报告,24.2%(47/194)要求申办者将SUSAR报告提交给临床试验机构和/或伦理委员会,6.2%(12/194)无明确要求。对接收报告后的处理流程,85.1%(165/194)的中心要求研究者收到SUSAR报告后同时提交给临床试验机构和伦理委员会,13.4%(26/194)只要求向伦理委员会提交,1.5%(3/194)无明确要求。对致死/危及生命的SUSAR报告要求研究者在7 d内、按月度、按季度提交和无明确要求的中心分别占94.3%(183/194)、2.6%(5/194)、2.1%(4/194)和1.0%(2/194),对非致死/危及生命的SUSAR报告要求研究者在15 d内、按月度、按季度、每半年提交和无明确要求的中心分别占54.6%(106/194)、12.9%(25/194)、29.4%(57/194)、0.5%(1/194)和2.6%(5/194)。各中心对研究者提交SUSAR报告的形式/格式的要求不尽一致。关于伦理委员会对SUSAR报告的处理,仅12.9%(25/194)的中心要求以备案或上会方式处理,5.7%(11/194)的中心要求反馈处理意见。结论:各中心SUSAR报告要求存在较大差异,部分中心对SUSAR报告的管理存在不符合新版GCP要求的问题,可能影响药物临床试验的风险防控,需要进一步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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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6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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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过程中研究者应有判断和报告个例SUSAR的责任
编辑人员丨2023/10/28
目的:探讨研究者在临床试验现场判断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SUSAR)的职责.方法:从SUSAR的属性,论证其判断属于医学判断;从《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对研究者资质的要求,论证研究者具备判断个例SUSAR的能力;从SUSAR对于受试者权益和安全的影响,研究者所在临床试验的位置以及利益冲突的处理原则,论证研究者判断个例SUSAR是合理的;从GCP总则的有关条款,论证研究者判断个例SUSAR是完全合规的;从GCP对研究者要求的其他条款,论证研究者有判断个例SUSAR的能力和责任是执行这些条款的必要条件.结果:研究者及其团队在临床试验现场判断个例SUSAR,合乎临床试验程序优化的要求,合乎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是临床试验考虑的首要因素的宗旨,合乎利益冲突的透明、公信力的处理准则,合乎作为研究者的临床医生始终有医学判断或临床决策责任的GCP总则,也与GCP对研究者的其他要求逻辑自洽.结论:临床试验的研究方案应阐明SUSAR的概念,应明确研究者负有在临床试验现场判断个例SUSAR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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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202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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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例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治疗产品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报告分析
编辑人员丨2023/8/5
目的 对来自临床试验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CAR-T细胞)治疗产品的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SUSAR)报告进行分析和总结.方法 对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接收的CAR-T细胞治疗产品的SUSAR个例安全性报告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 CDE共接收73例CAR-T细胞治疗产品的SUSAR报告.从2018年8月接收到第1份报告开始,SUSAR报告递交的数量呈逐渐增加趋势.受试者中男女比例为54.1%和45.9%.60~69岁的受试者最多,为39.7%,来自国内的SUSAR报告6份,为8.2%,Ⅰ/Ⅱ期临床试验的SUSAR报告最多,为43.8%,≥3级不良反应构成比为69.6%.不良反应累及系统-器官主要为神经系统疾病和全身性疾病及给药部位反应等.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和CAR-T相关的脑病综合征报告率为39.6%和23.3%.共有13例受试者死亡,死亡原因主要为肿瘤进展和重度感染.结论 申办者应建立健全药物警戒制度和体系,按时限递交SUSAR报告,提高报告质量.监管部门也会对SUSAR报告进行监测和评价,以保障临床试验期间受试者的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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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202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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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个例安全性报告常见问题分析与思考
编辑人员丨2023/8/5
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SUSAR)个例安全性快速报告制度已在我国建立与实施,对于完善我国临床试验期间药物警戒制度与技术体系、加强临床试验风险监管具有重要意义.由于该项工作开展时间较短,目前申办者递交的SUSAR个例报告在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欠缺.本文对于基本层面常见问题进行简要梳理和分析,以供临床试验申办者及药物警戒人员作为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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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202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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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下安全性报告伦理审查述要
编辑人员丨2023/8/5
新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在2020年颁布并实施,以充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的精神,并适应人用药物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的规则.新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涉及伦理审查的重要更新之一在于,强调了申办者需要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提交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报告、其他潜在的严重安全性风险信息报告、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等安全性报告,对机构伦理审查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作者结合欧盟、美国、英国等人用药物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成员国对安全性报告的伦理审查要求,探讨了我国在新形势下以注册为目的的药物临床试验安全性报告伦理审杏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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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202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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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CP施行后临床试验机构严重不良事件/可疑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报告现状分析与建议
编辑人员丨2023/8/5
目的:分析新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施行后,不同申办者严重不良事件(SAE)报告要求及可疑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SUSAR)报告递交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探讨机构中完善SAE/SUSAR管理的可能环节,为指导试验各方进一步做好药物试验安全警戒工作,做好临床试验风险把控提出建议.方法:汇总分析某医院2020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60家申办者的SAE报告表和64家申办者的SUSAR报告;按照同个申办者同种格式递交算1个研究样本,最终确定有效原始SAE报告表62份,SUSAR报告87份.结果:申办者所使用的SAE表中,61.3%为申办者自行设计模板,32.3%使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SAE报告模板,6.4%使用电子数据采集(EDC)直接导出的SAE报告表;不同申办者提供的SAE表格存在差异,部分SAE表格设计存在字段重复设计、字段选项设置不合理、逻辑性问题、必要字段缺失、手写填报、表格设计不美观(字体较小等)等问题.机构接收的SUSAR中,有38家申办者进行过单个的个例SUSAR报告,其中使用 自制表格模板的申办者共5家(13.116%),使用原CFDA表格模板的申办者共10家(26.31%),使用CIOMS表格模板的申办者共23家(60.53%).统计结果显示目前递交单个个例报告主要采用CIOMS模板,而递交过行列汇总表的49家申办者使用行列格式、字段和递交频率均不相同,有待进一步统一规范.结论:业内暂无SAE报告表统一模板,申办者需加强对SAE报告表的规范设计和填写指引,提高研究者填写SAE报告的效率和个例安全性报告的数据质量.不同申办者递交机构和伦理的SUSAR存在较大差异,部分表格不足以支持安全信息审查要求,且递交SUSAR报告的时限和频率存在差异,以致机构和伦理委员会可能无法准确判断试验和受试者的风险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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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202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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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版GCP实施后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报告分析
编辑人员丨2023/8/5
目的 促进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SUSAR)报告的管理.方法 收集2020年7月至10月由申办者报告至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的SUSAR报告1323份,回顾性分析其报告中试验项目分期、试验用药物的注册分类、转归情况、事件性质(类别)等.结果 试验项目分期中,发生于Ⅱ期药物临床试验项目245份(18.52%),Ⅲ期药物临床试验项目1078份(81.48%).注册分类中,化学药品1类54份(4.08%)、5类9份(0.68%),生物制品1类1212份(91.61%)、2类43份(3.25%)、7类2份(0.15%)、9类3份(0.23%).SUSAR转归情况中,结局为痊愈465份(35.15%),好转/缓解220份(16.63%),未好转/未缓解/持续454份(34.32%),致死153份(11.56%).结局为未好转/未缓解/持续与致死的SUSAR试验用药物中,化学药品1类35份(64.81%),生物制品1类551份(45.46%)、2类18份(41.86%);结局为致死的SUSAR试验用药物中,生物制品1类148份(12.21%)、2类4份(9.30%),化学药品5类1份(11.11%).SUSAR事件性质(类别)分布中,致死或危及生命的SUSAR 272份(20.56%),非致死或危及生命的SUSAR 1051份(79.44%).结论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需对生物制品1类与化学药品1类临床试验中的SUSAR进行重点审核,并加强此类试验中的风险预警,以便早期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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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202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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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安全性报告要求的现状分析
编辑人员丨2023/8/5
目的:总结分析我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在新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实施后安全性报告要求现状.方法:对全国98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公开发布的药物临床试验安全性事件报告程序和管理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结果:50家(51.0%)机构要求以研究者作为主要递交方向伦理委员会递交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suspected unexpected serious adverse reaction,SUSAR)报告,未明确申办方SUSAR报告递交媒介和时限要求的机构比例较高;36家(36.7%)机构对申办者向研究者、伦理或试验管理部门至少一方递交本院和外院SUSAR报告的时限进行区分,本院SUSAR报告递交时限较外院更短,在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机构中7或15 d是最常见的时限要求;42家(42.9%)机构要求研究者向伦理和/或试验管理部门至少一方上报严重不良事件(severe adverse event,SAE).结论:国内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能够及时更新安全性报告要求,将SUSAR报告等本院安全性事件作为关注重点,现阶段有必要进一步提升安全性报告程序的清晰性、便利性,探索机构层面安全性事件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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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202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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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快速报告的常见问题及建议
编辑人员丨2023/8/5
目的 为提高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快速报告的质量.方法 以近2年监管机构收到的安全性快速报告问题为基础,结合目前国内外快速报告的相关要求及现状,筛选出共性问题.结果 对我国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快速报告的几点共性问题提出分析和建议.结论 从事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快速报告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准确理解国内外药物警戒相关的指南、法规等要求,更好地保护好受试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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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202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