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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的认定规则及完善路径
编辑人员丨2天前
医疗过错的认定是医疗侵权责任成立的核心要件。常见的医疗过错包含医疗伦理过错、医疗技术过错、病历书写/保管过错与组织协调过错,有类型化探讨之必要。实践中医疗过错认定规则的司法适用出现了偏差,主要体现为:医疗水平认定标准模糊、诊疗规范适用绝对化、医疗过错的免责事由存在争议及司法过度依赖医疗损害鉴定意见等。完善医疗过错的认定规则应遵循如下路径:明确医疗水平判断的“理性医生”标准;限缩法律上诊疗规范的范畴,排除其绝对适用效力;规范医疗过错的免责事由,认可紧急医疗措施的免责性,重视患者的个体差异;审慎对待医疗损害鉴定意见,明确其只能作为案情判断的辅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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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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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立法变化的学习与应用
编辑人员丨2天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实施。《民法典》中涉及临床医学诊疗工作法律规范以及法律责任除对《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部分关键内容进行了修订外,大部分沿用原有规定。为了使医疗机构的管理者、医务人员全面了解《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及其临床应用,本文分10个部分进行全面系统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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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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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技术在医疗领域应用的法律风险初探
编辑人员丨2天前
在"互联网+医疗"和人脸识别技术研究不断深入的背景下,人脸识别产业不断成熟,人脸识别在医院管理、辅助医疗、疫情防控等医疗领域得到初步应用。与此同时,人脸识别技术在实践中带来了误差风险、技术破解风险、隐私风险、平等风险、滥用风险等问题,严重威胁群众的人身及财产权益,亟需法律界对此作出回应。作者在总结人脸识别技术在医院具体应用方向的基础上,对我国有关人脸识别法律规制的路径进行梳理,并提出应当立足技术研发、强化医疗机构"守门人"责任、健全法律体系与加强司法引领的建议,以完善人脸识别技术的法律规制,减少医疗机构在应用人脸识别技术中的侵权风险,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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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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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临床应用的法律规制
编辑人员丨2天前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在临床的广泛应用,愈来愈多的法律问题亟待解决。目前,虽然学界与实务界对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仍存争议,但它在临床诊断和外科手术中的侵权风险却无法回避。在强、弱人工智能责任主体区分的基础上,符合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等要件即可构成侵权责任,但存在免责事由亦可免除责任。除侵权责任的事后追责外,还需要建立完备的行政法律规制体系。我国当前需要尽快探索建立人工智能的分类登记制度、强制保险制度和储备金制度,从而加强对人工智能临床应用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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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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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领域多模态AI模型的机遇、挑战与治理应对
编辑人员丨1周前
具有变革性潜力的多模态模型在医疗领域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标志着医疗人工智能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大模型时代,通过整合和分析大量的文本、图像和语音数据等,在预防、诊断和治疗各个环节推动了医疗服务的个性化和精准化.然而,随着大型多模态模型在医疗健康领域的快速发展和应用,医疗领域的监管机构和传统规则体系也面临着全新挑战.其中,虚假信息、"情感操纵"、算法偏见和侵权责任的模糊都是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为应对这些挑战,一是落实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安全措施,打造可信的医疗大模型应用;二是践行伦理嵌入设计的 AI伦理治理理念,实现医疗大模型价值对齐;三是明确医疗大模型的产品责任规则的适用,确保对受害人的有效救济.共同推进医疗人工智能安全和有效应用,为构建更加健康、公正和智能的医疗生态系统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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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1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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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背景下药品虚假宣传民事规制路径研究
编辑人员丨2024/7/20
目的:从民事私权保护的角度规制药品虚假宣传,为网售背景下规范药品宣传行为提供更广阔的规制视角.方法:基于虚假宣传的法律概念以及典型案件的梳理,对药品虚假宣传认定标准进行阐述,并分析药品虚假宣传民事规制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对策与建议.结果与结论:在新形势下应该重视建立药品误导式虚假宣传的规制,司法机关在虚假宣传认定时要以是否"引人误解"为核心认定标准,避免出现将药品的质量是否合格作为认定虚假的唯一标准.要以低于一般理性人的水平去衡量药品消费者的认知,适度的无知与轻信也不妨碍虚假宣传的成立.应当确立独立的消费者虚假宣传诉讼案由,涉及适应证等重要属性的宣传,如果与说明书不符可直接判定为虚假.从减轻消费者举证责任与提高消费者维权收益的角度提升消费者针对药品虚假宣传的维权积极性,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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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202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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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手术机器人医疗损害纠纷案例分析
编辑人员丨2024/6/1
目的:研究涉及手术机器人医疗损害纠纷案件的基本特征及责任承担情况,为未来手术机器人侵权纠纷案件的责任厘清提供参考.方法:纳入2015年1月至2023年9月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涉及手术机器人医疗损害纠纷案件63例,对案件的年份、科室分布、鉴定种类和情况、鉴定人出庭质证情况、责任比例、赔偿金额等进行分析.结果:2019年和2021年案例最多(20.6%);发生纠纷较多的科室为泌尿科(39.6%)、胃肠科(23.8%)及妇产科(11.1%);主要鉴定方式为医疗过失司法鉴定(76.1%);鉴定人出庭质证仅占20.6%;鉴定责任为次要责任最多(39.7%),判决责任比例31%~50%最多(30.2%);责任类型集中在医疗损害责任;赔偿金额集中10万~50万元(60.3%).结论:对手术机器人临床应用扩大,产生纠纷的可能性提高,应当正确适用产品责任和医疗损害责任,加强针对性技术鉴定,为医患双方提供合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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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202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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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对临床潜在法律问题认知度的调查
编辑人员丨2024/3/16
目的:调查护理人员对临床潜在法律问题的认知度,并分析其影响因素.方法:采用方便抽样法,选取大连市100名三级甲等医院护士为研究对象,采用自行设计的一般资料调查表和自制的法律认知度问卷进行调查.结果:100名护士的法律认知度调查表得分为(49.73±1.54)分.64%的护士掌握和熟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60%的护士掌握和熟悉《护士条例》.单因素分析结果显示,不同学历、职称、政治面貌的护士对于法律认知度不同(P<0.05).结论:护士对于临床中潜在法律问题的认知度处于中等水平,对《侵权责任法》《护士条例》认知度较差,可通过加强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护理人员的学历、职称等方面提高护士对临床潜在法律问题的认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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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202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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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手术机器人设计者侵权责任研究
编辑人员丨2024/2/3
相较于普通医疗器械,手术机器人具有更高的自主性和复杂性.研发手术机器人的软件和系统的设计者在设计、生产到使用的整个流程中起着至关重要作用,其地位与生产者、运输者、仓储者、医疗机构等有显著不同.然而,目前手术机器人设计者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没有得到充分重视.通过梳理现有法律法规,发现设计者在手术机器人侵权责任承担上面临诸多挑战,如设计者地位的争议、设计缺陷难以认定、责任类型不适用等.对此,应确定手术机器人设计者地位,将其列为侵权责任承担的主体之一,可以采用"风险-效益"的设计缺陷认定标准,明确产品责任的适用类型,完善侵权责任承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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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20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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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评定的法律学说、残疾模型与评定原则
编辑人员丨2023/11/25
人身损害赔偿制度中,对受伤者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等权利的保护与救济,一般以残疾等级评定结果作为赔偿的重要依据.多年来,随着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数量的增多,残疾等级评定的实务工作得到长足的发展,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的研制趋于成熟.但是,残疾等级评定基础理论的缺失却严重影响着标准的建设与统一.本文以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为起点,系统梳理残疾等级评定的法律学说,认为劳动能力丧失说是我国当前残疾等级评定的法理基础,该学说认为残疾等级的本质应理解为个体永久性劳动能力丧失的定量化评定.本文结合国际上关于残疾评定的模型、美国医学会《永久性残损评定指南》的主要理念,凝练出我国残疾等级评定中基本的概念(如残损、残疾、残障、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等),同时对残疾等级评定中至关重要的鉴定时机、晋级原则、多发伤的复合计算等问题予以梳理与概括,期待为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残疾等级评定理论与实务提供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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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2023/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