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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伤伤残鉴定伤病关系的分析策略
编辑人员丨2024/7/6
伤病关系分析是法医鉴定中重要的一部分,由于目前尚未形成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分析方法和策略,难免在鉴定中出现主观、片面和形式化分析的问题.本文在多年伤病关系分析基础上,结合典型案例和侦查学方法在收集材料、分析思路和发现疑点等环节总结应对策略,以期达到分析快速、全面和实操性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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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202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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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伤性脑组织结构破坏列为残疾等级条款的合理性探讨
编辑人员丨2024/7/6
2017年1月1日施行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以下简称《分级》),取代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等现行有效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统一了除工伤事故、保险事故外,包括交通事故、故意或过失伤害等造成人体损伤的伤残评定标准,结束长期以来因鉴定标准适用混乱影响司法公正的现象,是司法鉴定领域的重大发展和成就.经过7年多的使用,该标准某些条款在实际检案中存在理解上分歧,本文仅就脑组织损伤后部分切除或软化灶形成列为伤残评定的条款在实际检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以便更好地对当前《分级》中条款有统一认识、统一操作,并为今后的修订提供可参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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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202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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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工作体会
编辑人员丨2023/8/6
职业病属于工伤,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劳动者所患工伤(职业病)的有关事宜进行鉴定,其中伤残等级鉴定是伤残待遇和安置职业病职工的主要依据.现结合自己参加的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专家评审工作,谈几点体会.1 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的依据1.1 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以下简称《致残等级鉴定标准》)是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的主要依据,其中规范地引用了29个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如《职业性尘肺病的诊断》(GBZ70)、《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标准》(GBZ49)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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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202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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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肢长骨骨折不同伤残标准评定结果的比较
编辑人员丨2023/8/6
目的 通过比较四肢长骨骨折不同伤残标准的评定结果,为进一步完善和修订肢体损伤相关标准提供参考.方法 选取本鉴定机构2018年受理的四肢长骨骨折案件30例,包括肩、肘、腕、髋、膝、踝关节各5例,分别统计四肢长骨骨折后遗关节功能丧失程度,并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以下简称《分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已废止,以下简称"原《道标》")、《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以下简称《工标》)进行伤残评定,参照《永久性残损评定指南》(Guides to the Evaluation of Permanent Impairment,GEPI)关节残损率,对国内各标准定残结果进行比较.结果 四肢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率为26%~48%、踝关节功能丧失率为51%~64%,对应GEPI的关节残损率均值为13%~22%,区间波动小于10%.《分级》评定为十级残疾的比例为100%.原《道标》评定为十级残疾的比例为27%,评定为九级残疾的比例为6%,未达残疾的比例为67%.《工标》评定为十级残疾的比例为10%,残疾等级高于十级的比例为90%(其中评定为七级残疾的比例为47%).结论 本研究的肢体关节功能障碍者,按照《分级》和GEPI评定伤残的结果波动范围小、一致性较好,而原《道标》和《工标》评定伤残的结果与GEPI一致性较差,说明《分级》与GEPI更接近、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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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202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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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地区工伤职业康复者复工特点及影响因素分析
编辑人员丨2023/8/6
目的:观察广东地区职业康复者的复工特点,研究出院后7天内、8-180天、半年内的复工影响因素.方法:回顾性研究,从病历库搜集广东地区2015年1月-2017年5月间由各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职业康复期的工伤职工病历资料及出院后回访资料,按照入选标准和排除标准进行筛查,纳入样本775例,描述样本不同时期的复工特点,采用单因素分析及二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出院后7天内、8-180天、半年内的复工影响因素.结果:①出院后7天内复工率为52.7%,半年内复工率为74.2%;②二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出院后7天内复工影响因素有工作安置方式、学历、参保地、就业意愿(P<0.05);8-180天复工的影响因素有性别、工种、就业意愿(P<0.05);半年内复工的综合影响因素有工作安置方式、性别、工种、参保地、伤残级别、就业意愿(P<0.05).结论:①累计复工比例呈现出院后7天内快速增长、随后半年内增幅放缓;②工作安置方式、性别、学历、工种、参保地、伤残级别、就业意愿影响工伤职工复工,不同时间段影响因素存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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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202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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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ICF比较我国智力障碍的鉴定标准
编辑人员丨2023/8/6
目的 基于ICF对我国残疾标准中有关智力障碍的鉴定标准进行比较,为智力障碍鉴定的标准化提供依据.方法 采用ICF的理论架构与方法,对《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和《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关于智力障碍鉴定标准的架构与内容、术语与编码、评定方法进行比较.结果 在架构与内容上,智力障碍的鉴定与分级标准均涉及ICF的身体结构、身体功能、活动和参与三大成分,但没有涉及背景性因素;在分类术语与编码上,《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参照ICF建立了伤残保险标准的术语与编码系统,不同行业没有形成标准化的编码与术语体系;在评定方法上,未采用统一的分级方法,数据难以直接对接.结论 采用ICF的理论与方法对智力障碍的理论架构、术语、编码与评定进行标准化,有助于促进行业间残疾评估和服务的数据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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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202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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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临床学与新冠疾病有关的鉴定问题及思考
编辑人员丨2023/8/6
2020年1月爆发新型冠状病毒,由疫情引发的各种问题引起社会各界高度重视,疫情过后,相关法律争议会有出现.本文针对疫情可能带来的法医临床鉴定相关问题予以思考,给出了法医临床学鉴定流程管理以及鉴定机构法律风险防控的基本思路.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及工伤补偿中的伤残评定问题,作者具体梳理了7个可能相关的鉴定标准,并指出,肺功能障碍的条款是我们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面对因疫情爆发而引发的医疗损害鉴定问题,作者认为,针对特殊时期的医患纠纷,鉴定人在评价医方的专家注意义务时,应充分考量各种影响因素,提倡对医疗行为相对宽松的处理原则,宜适用合理医师标准(即Bolam标准),来体现对医疗行业的尊重.本文针对新冠疾病疫情可能带来的法医学鉴定问题给予了建议和解决路径,旨在为疫情过后鉴定工作提供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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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202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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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手外伤致残危险因素分析及其预防措施
编辑人员丨2023/8/5
目的 研究分析职业性手外伤致残危险因素,从残疾预防角度提出科学的预防控制措施.方法 以在我院进行工伤康复和劳动能力鉴定的150名职业性手外伤患者为研究对象,其中以鉴定伤残等级10级以上的50名患者为研究组,按照1∶2匹配比例,以鉴定未达伤残级别的100名患者为对照组.通过自设问卷统一对研究对象进行调查,采用单因素和logistic回归分析方法比较各种因素对职业性手外伤致残的影响.结果 单因素分析组间工龄、文化程度、伤害部位、损伤程度、致伤原因、收入情况和防护用品佩戴因素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文化程度高者和使用防护用品者致残危险度低,OR值分别为0.07和0.04;工龄短、伤害部位手指近端、损害程度重者致残危险度高,OR值分别为2.48、2.31和3.48.结论 职业性手外伤致残有一定的特征,针对其相关的危险因素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可望降低职业性手外伤致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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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202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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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医临床鉴定中的精神障碍问题
编辑人员丨2023/8/5
近年来,随着法医鉴定行业的日趋规范,各省市纷纷出台有关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的执业指引文件,其中多个省市如广东省的指引中关于涉及精神损伤(伤残)的鉴定,明确规定"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与职业病、其他人身损害所致的伤残评定,如涉及精神损伤(伤残),法医临床鉴定机构只对躯体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机构不能就精神损伤(伤残)进行鉴定".由此可见,法医临床鉴定和法医精神鉴定在鉴定业务范围有鲜明的"分水岭".这种严格区分看似把法医临床鉴定和法医精神鉴定之间划了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但实际工作中,同为活体鉴定,法医临床鉴定仍有很多与法医精神鉴定的共性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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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202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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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视野缺损残疾标准及计算方法的比较研究
编辑人员丨2023/8/5
视野缺损测评是法医学鉴定领域方法研究与鉴定实操的难点.本文通过将国内外现行残疾标准视野评定条款及视野缺损计算方法进行比较与总结,发现国内残疾标准中《致残分级》关于视野缺损条款的覆盖范围及等级划分较《工伤伤残》《保险伤残》更为合理和完备,但是较国外权威残疾标准如美国AMA指南(第六版)仍存有差距.视野有效值法与国外视野评分法相比,计算简单、可操作性较强,但在不规则视野缺损、偏盲、双眼功能视野等方面欠准确甚至无法计算.建议日后在国内视野缺损残疾标准的修订时,结合国内残疾研究和实操状况适当参考国外视野缺损残疾标准的设计理念、方法和视野评分法,进一步完善我国残疾标准相关视野缺损的评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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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2023/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