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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精神障碍患者非自愿住院相关权益保护——精神卫生法实施10年的思考
编辑人员丨1天前
我国《精神卫生法》实施将满10年,该法规定了精神障碍患者自愿医疗的基本原则,规范了非自愿住院的标准和程序,以国家立法的方式保障了精神障碍患者最基本的合法权利,促进了精神卫生服务资源的持续增加以及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的完善和发展,提高了对公众精神卫生知识的普及。同时,在法律实施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存在一些模糊的空间,笔者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进行阐述,以期望对未来该法律的修订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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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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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说明书用药的医学伦理审查必要性探究
编辑人员丨1个月前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首次在立法上对医师超说明书用药给予合法性确认,但未明晰其是否需要医学伦理审查才能适用.从以下四个维度论证医学伦理审查并非超说明书用药的必备前置程序:现行法律规范并未有强制性要求;行业并未形成统一共识与规则;比较法考察不能提供参考与支撑;从风险视角审视,超说明书用药所涉利益群体明确,风险相对可控.但是,超说明书用药对患者而言仍有一定风险,因此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要求,限定在尚无有效或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明晰患者受益大于风险、坚守充分的知情同意、有循证医学支撑和经过医院内部审核等才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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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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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生物多样性法》修订述要及对我国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制的启示
编辑人员丨2024/7/13
我国在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制建设过程中应重视研究域外治理经验,吸收适合国情的内容,避免重复他国的弯路.本文采用历史分析和比较研究方法,总结了印度立法、修法的经验教训,为中国的生物多样性法律完善提出建议.印度2023年8月以促进生物资源商业利用为目的对其《生物多样性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简化了传统医疗行业使用生物资源的申请程序,优化了涉生物资源的专利申请程序,并对违法行为做了"去罪化"处理.中国应从印度的立法、修订的经验中注意建立系统协同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兼顾保护、可持续利用与惠益分享的关系,同时对破坏生物多样性行为的刑事制裁规则予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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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202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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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实践探析与优化
编辑人员丨2024/3/16
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取消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资质审批,转为备案管理.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的任一种类型,不具备"一般禁止"的前提;其核心逻辑是"公法积极作为义务",不禁止行政相对人实施特定行为,主要为信息收集,服务于后续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强调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激发市场活力,体现了政府"放管服"改革的战略举措,具有利于缓解信息不对称、培育市场信用机制、体现政府柔性监督管理机制的功能意义.但国家尚未对备案管理进行统一立法,理论和实务界对备案管理的概念内涵、运行原理、管理效果等认识不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中存在备案管理异化为许可、备案管理程序规制不足、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能力薄弱等现实困境,建议明晰备案管理的法律性质、统一完善备案管理程序、提高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能力.通过构建合法、科学、系统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规制机制,坚持"放"和"管"统一,切实保障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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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202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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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协助自杀问题的法律回应
编辑人员丨2024/3/16
美国Washington v.Glucksberg案和Vacco v.Quill案确立了以自杀权为核心的医生协助自杀不受宪法保护.法院在梳理成文法历史和国际共识的基础上,运用吸纳检验、仔细描述、利益衡量和对比否认的实体性正当程序标准以解释宪法,并借助刑法理论区别了拒绝治疗和医生协助自杀.认定标准的选择表明保守派法官更关注未列举权利的风险.两案对中国立法的启示在于:贯彻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于具体制度,以公权力保障生命至上转为生命质量论,协同各部门法在明确概念和共识的基础上提供法律解释,当前先在司法上对医生协助自杀行为予以出罪,后由基层通过案例反复衡量最终以立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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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202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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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研究参与者知情同意权的保护
编辑人员丨2023/8/19
知情同意权是药物临床试验中研究参与者的基本权利,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律法规相继形成了基本的权利保护框架,但目前仍存在规范设置不健全、实务操作不完善等问题.为应对未来挑战,需要进一步完善立法、规范告知程序、改进告知内容、拓展动态化告知方式、加强伦理审查,从而构建规范化与现代化的研究参与者知情同意权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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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202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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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器官移植法律框架下的脑死亡判定与管理研究
编辑人员丨2023/8/12
韩国自2000 年正式实施《器官移植法》至今,已通过《器官移植法执行令》《器官移植法实施细则》等辅助法规构建起了比较完整的脑死亡判定标准与规范.韩国《器官移植法》中脑死亡概念采用"全脑死亡说",但其脑死亡概念并不等同于一般法律意义上的死亡.韩国《器官移植法》中脑死亡的判定与管理架构包括3 大方面:在管理机构方面,设置有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国家器官移植管理局、脑死亡认定机构等机构;在脑死亡认定操作规范方面,制定统一的医学判定标准,搭建"发起-判定-表决"脑死亡认定流程;在机构终止程序方面,明确相关机构停业与解散规则以及资料交接.韩国器官移植法律框架下的脑死亡判定与管理规范,可从立法目的、法秩序考量、具体标准与程序、辅助宣导措施等方面为我国脑死亡判定与管理的未来立法提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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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202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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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医疗救助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编辑人员丨2023/8/6
当前,我国农民工对医疗救助认知度低,自主参加意愿不足;农民工医疗救助制度的保障范围窄、救助力度小,而且管理机制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缺失.对此,要提高农民工的文化素质和维权能力,健全卫生服务体系,医疗资源向弱势群体倾斜,改善医疗救助申请程序,提升救助水平,同时,加快相关立法,明晰各方的救助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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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202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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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15岁及以上人群二手烟暴露现状分析
编辑人员丨2023/8/6
目的 了解武汉市15岁及以上成人二手烟暴露的水平、主要暴露场所,为制定相关的控烟措施提供有力依据.方法 采用全球成人烟草调查(GATS)统一的抽样方法和调查问卷,在全市14个区的50个监测点抽取5 000个家庭户;采用人户调查形式进行电子数据采集,每户家庭随机抽取1名合格的调查对象.对数据加权后,采用SAS 9.3复杂调查设计分析程序进行数据分析.结果 全市最终完成调查样本(n=4311).在过去30 d内,非吸烟者中有43.1%在室内工作场所暴露于二手烟,32.3%的非吸烟者在家中暴露于二手烟,其中男性21.9%,女性37.9%.在过去30 d内到过不同公共场所的成人中,二手烟暴露由高到低依次为酒吧/夜总会(96.8%)、饭店(72.4%)、中小学校(37.7%)、政府大楼(36.9%),大学(25.9%)、医疗机构(24.3%)、公共交通工具(13.5%).结论 武汉市二手烟暴露现状严峻,酒吧、餐馆、室内工作场所是二手烟暴露的主要场所,应积极推进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控烟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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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202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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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诊断回避制度及其实施——以我国精神卫生法规为对象
编辑人员丨2023/8/6
医疗诊断回避制度是指在精神障碍的诊治领域要求特定医疗诊断主体不得为与其有利害关系的患者进行相关的诊疗行为,或者不得为同一精神障碍患者进行两个以上阶段的诊疗行为.该制度渊源于司法审判回避制度,是程序正义原则在医疗领域的发展.与审判回避制度相比,该制度具有立法价值和定位不高、适用领域和情形不广、利害关系回避仅限两方关系情形、设置特殊的诊断阶段回避等特征.统一医疗诊断回避制度并完善其内容和程序才能激活其“僵尸”状态以恢复预设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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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丨2023/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