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骨龄重新鉴定2例
编辑人员丨2024/7/6
1 案 例1.1 简要案情郭某亮和郭某祥于2019年因诈骗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郭某亮(男、汉族)的户籍及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出生日期为2000年2月2日,其家属及邻居的询问笔录反映郭某亮出生于2003年.郭某祥(男、汉族)的户籍及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出生日期为2000年1月3日,其本人及家属称实际出生日期为 2002年 3月19日.该案在移送审查起诉期间,两人的家属先后对年龄提出异议,故检察机关对两人启动骨龄鉴定.两人于2020年7月在某鉴定机构进行骨龄鉴定,鉴定意见为郭某亮骨龄已满19.0岁、郭某祥骨龄已满19.0岁,鉴定依据为《中国青少年儿童手腕骨成熟度及评价方法》(TY/T 3001—2006)、骨龄百分计数法、顾氏图谱法、六大关节法、《中国青少年骨龄鉴定标准图谱法》等.被鉴定人及其家属提出重新鉴定要求,两人的重新鉴定均于2020年9月完成.
...不再出现此类内容
编辑人员丨2024/7/6
-
颅骨陈旧性骨折错鉴轻伤分析
编辑人员丨2024/7/6
1案情简介某年11月7日,甲停车后因故与环卫工乙发生争执,推乙向后倒地.19日首次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乙枕骨骨折,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21日,甲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甲提起重新鉴定,确定乙为陈旧性骨折,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避免一起错诉误判案件发生.
...不再出现此类内容
编辑人员丨2024/7/6
-
颅脑外伤与重新犯罪关系
编辑人员丨2024/1/20
目的 研究颅脑外伤与重新犯罪风险的关系.方法 利用"重新犯罪问题调查问卷"于2019年8-12月在我国13个省(直辖市)78所监狱、未成年管教所或社区矫正中心对8 417名犯人进行调查,采用x2检验、logistic回归分析颅脑外伤史与重新犯罪的关系.结果 重新犯罪人员自报有颅脑外伤史的占比为14.90%,高于初次犯罪人员的8.5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x2=67.34,P<0.001).与无颅脑外伤史人群比,有颅脑外伤史人群重新犯罪风险增加(OR=1.87,95%CI=1.61~2.18),调整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居住地类型、受教育程度、家庭类型、自报经济状况、父亲和母亲受教育程度后的OR=1.51(95%CI=1.28~1.78).结论 颅脑外伤与重新犯罪风险增加相关.针对颅脑外伤"早发现、早治疗和早干预",以及服刑期间犯罪人员颅脑外伤常规筛查和治疗康复,对于预防重新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不再出现此类内容
编辑人员丨2024/1/20
-
术前读图更改急诊冠脉内介入术治疗策略1例
编辑人员丨2023/8/19
急诊经皮冠状动脉内介入术(percutaneous coro-nary intervention,PCI)是治疗急性冠脉综合征的有效手段之一,其目的是尽快可靠地开通靶犯罪血管,重新建立有效的心肌灌注,从而挽救患者生命,改善其远期预后[1-2].
...不再出现此类内容
编辑人员丨2023/8/19
-
DNA建库工作中样本重检的高效编表法
编辑人员丨2023/8/6
违法犯罪人员DNA数据库,简称"前科库",是由犯罪高危人群或犯罪人群的DNA分型结果构建而成[1].DNA分型结果是否准确直接关系到数据库的可靠性.在前科库建设工作中,经常会遇到检验失败样本需要重新处理的情况.一般检出的判读标准为:获得符合各试剂盒要求的最低个数STR基因座及Amelo-genin基因座分型,峰高达到要求阈值,杂合子不同等位基因的峰面积差异在30%以内[1].若未达到这一标准,即判定样本分型失败.相比于首次检验的样本,待重检样本的原始编号(即样本保存号)没有连续性.常规处理是:在分析数据时,提取出分型失败的样本,当达到一定量时,将这些不连续的分型失败样本逐个整理编写成新的表格,即重检提取对照表(简称重检表单),并通过办公软件转化成检测上机表.重检工作中编写重检表单和检测上机表[2]这一步骤尤为繁琐,极易出现人工失误.因此,要克服编写重检表单的繁琐、避免可能的人工失误,用计算机程序代替人工编写极具实用性和高效性[3].
...不再出现此类内容
编辑人员丨2023/8/6
-
新媒体在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教育中的应用
编辑人员丨2023/8/5
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问题已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而预防和减少刑释人员重新犯罪成为各国普遍关注的难题,也是当前刑满释放人员心理健康教育亟待思考和解决的棘手问题.新媒体的出现为刑满释放人员心理健康教育带来了新契机,它具有内容丰富性、传播灵活性、平台虚拟性及形式多样性等诸多优势.通过搭建心理健康教育虚拟空间、开展线上心理健康咨询和辅导、打造健康的文化交流平台等,为未来创建刑释人员心理问题矫治机制提供参考.
...不再出现此类内容
编辑人员丨2023/8/5
-
新修订《药品管理法》中假劣药相关条款的主要变化及对执法的影响研究
编辑人员丨2023/8/5
目的:为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假药和劣药的定义及执法,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提供参考.方法:通过对比研究、文献研究与新法解读,从假劣药定义、罚则和认定依据等方面对新修订《药品管理法》中假劣药相关条款进行全面分析和研究,并从药品执法实践的角度,提出假劣药相关条款的主要变化对药品执法带来的挑战与影响.结果 与结论:在定义方面,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对假劣药进行了重新的定义,形式上由修订前的15种情形缩小到11种但内容上更为丰富,取消了按假劣药论处的概念,增加了禁止使用假劣药情形,违反药品管理秩序的行为不再按假劣药论处,删除了2种按假药论处的情形,将被污染的药品由假药调整为劣药,进一步明确了辅料的定义.在罚则方面,新修订《药品管理法》中假劣药法律责任的条款综合运用了多种处罚措施,大幅提高了罚款的额度,区分生产、批发和零售劣药的情形并分别设定了不同的处罚幅度,适当降低了生产销售不符合药品标准中药饮片的处罚幅度,增加了违反药品管理秩序罚则且处罚幅度与假劣药相当,对严重违法行为实行“双罚制”并处罚到人,明确了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劣药的处罚,增加了生产、销售假劣药从重处罚的情形,增加了首负责任制和惩罚性赔偿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在认定依据方面,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删去了可不载明质量检验结论的具体情形,仅作出原则规定.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假劣药相关条款对执法的挑战与影响包括如何对假药定义中“成份”的理解、如何区分变质的药品和被污染的药品、未经批准的行为如何查处、假劣药案件是否均需出具药品检验报告、如何理解尚不影响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情形、假劣药的行刑衔接等.笔者建议进一步加大普法的力度,尽快出台新修订《药品管理法》释义,明确立法原意,指导基层执法;尽快出台《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对违反药品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的罪名,做好行刑衔接,严厉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不再出现此类内容
编辑人员丨2023/8/5
-
68例公安送检犯罪嫌疑人HIV相关检测情况分析
编辑人员丨2023/8/5
目的 对犯罪嫌疑人感染HIV的情况及HIV相关检测结果进行分析,为此类人群的艾滋病防治提出针对性建议.方法 对2015-2016年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voluntary counseling and testing,VCT)门诊接诊的68例犯罪嫌疑人进行面对面访谈,填写检测咨询个案登记表,采血进行HIV抗体和/或CD4+T淋巴细胞计数检测.结果 送检对象男性居多,以外地户籍及边远地区少数民族为主,文化程度低,均无正当职业,再犯罪率高.61例有感染HIV的高危行为,其中静脉吸毒(Intravenous drug use,IDU)人员占70.7%.HIV抗体检测36例,阳性21例,其中自述既往检测阳性因无原始资料重新检测者9例,5例既往做过HIV抗体筛查但不知道检测结果中4例阳性,1例HIV抗体阴性者阳转.CD4+T淋巴细胞计数检测52例,平均值(343±169)个/μl,过半感染者达到当时的国家免费抗病毒治疗标准,但只有3例有抗反转录病毒治疗(Antiretroviral therapy,ART)史.结论 对公安部门抓获的有感染HIV高危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应进行常规HIV咨询和检测,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告知HIV检测结果并进行相关宣教,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监管机制,以减少艾滋病的传播.
...不再出现此类内容
编辑人员丨2023/8/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非法干细胞治疗的刑事规制研究
编辑人员丨2023/8/5
干细胞治疗领域迅速发展的同时,非法干细胞治疗犯罪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了患者生命健康,应依法予以刑事惩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第一百四十二条关于妨害药品管理罪的规定,应根据这一刑事立法变化对非法干细胞治疗犯罪的定罪处罚进行重新考量.在许某、汪某等非法经营案这一典型案例中,许某等人的行为触犯了妨害药品管理罪、非法经营罪和非法行医犯罪.在罪数形态上,妨害药品管理罪与非法经营罪构成法条竞合犯,妨害药品管理罪与非法行医罪、非法经营罪与非法行医罪均构成牵连犯.对于法条竞合犯的处理,一般情况下,应依据特殊法优于一般法原则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定罪处罚;在适用妨害药品管理罪罚不抵罪时,应依据重法优于轻法原则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对于牵连犯的处理,一般情况下,应根据从一重罪处罚原则以妨害药品管理罪或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在妨害药品管理罪与非法行医罪法定刑相同的情况下,可以妨害药品管理罪为基础加重处罚.
...不再出现此类内容
编辑人员丨2023/8/5
-
法医视角下"三类犯罪"保外就医审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编辑人员丨2023/8/5
目的 回顾性分析检察机关法医办理的"三类犯罪"(职务犯罪、金融犯罪、黑社会犯罪)申请保外就医案件的特点,为预防非法保外就医建言献策.方法 以近3年笔者受理的监狱、法院、看守所委托的保外就医审查案件为研究对象,统计分析其中"三类犯罪"保外就医案件存在的问题,包括申请保外就医的疾病种类,临床资料特点,疾病鉴定医院分布,《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中疾病标准运用情况等.结果(1)在受理的256件保外就医审查案件中,涉及"三类犯罪"的共197件,占比77%;(2)"三类犯罪"常以"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精神疾病""心脏疾病""艾滋病"等疾病条款作为保外就医的依据.审查发现,在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案例中,上述疾病的诊断结论均存在依据不充分或无依据的情况;(3)197例"三类犯罪"不符合保外就医案件大部分存在病历资料不完整,鉴定医院混乱等情况.结论 法医在参与保外就医审查时,对"三类犯罪"的保外就医材料应严格把控,应对待审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查,在确保医学材料真实、完整、合法的前提下,优先审查临床资料,重视与保外就医疾病有关联的各项辅助材料的审查;重点关注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疾病、精神病、艾滋病、肿瘤等在保外就医疾病范围中表述较为笼统,运用不方便的疾病标准,并充分结合临床诊疗规范,深度研判各项疾病的诊断依据、严重程度等;必要时协助侦查部门到所在医院调阅完整病历,甚至对被审查人重新体检;建立医学专门知识人才库,为保外就医审查工作助力.
...不再出现此类内容
编辑人员丨2023/8/5
